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09〕28号)文件精神,“对在农村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连续两年考核优秀以上的,经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查,州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可在编制内直接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林昱明、胡守愿2名同志经考核,2022—2023年度、2023—2024年度均被评为“优秀”等次,符合直接聘用条件,并经《瓮安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纪要》研究,同意聘用林昱明同志到瓮安县中坪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工作,胡守愿同志聘用到瓮安县建中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
经体检合格,按规定进行考察。现将考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由中坪镇人民政府、建中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二、其他事项
1、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规定执行。
2、林昱明、胡守愿2名同志应积极配合瓮安县中坪镇人民政府、建中镇人民政府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应主动联系考察单位,确保从考察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工作。
三、纪律监督
考察工作接受瓮安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