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公示已结束,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黔东南州剑河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公示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经剑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0.00分。
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月9日(上午:8:30-12:00,14:00-17:30)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上午:8:30-12:00,14:00-17:30)
(三)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人员(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地点: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大会议室
(五)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毕业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中明确专业要求的岗位,专业审核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所记载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的专业或教育部学信网所记载的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不一致的,视为专业不符,资格审查不得通过;专业要求中未注明学科门类、大类、一级学科、类的均按“单个专业”对照审核。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放宽年龄或学历放宽到高中(中师、中职、中专、中技、职高)的报考者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1)退役军人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提供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原件;(3)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基层治理、社会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由所在社区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原件;(4)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相应表彰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本科生享受年龄放宽的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定向或有工作经历等要求岗位的相应提供以下材料:(1)需具有社区工作经历岗位的,提供相应社区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2)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要求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持所在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还需加盖上一级党组织<党委>公章)。
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需提供为贵州省户籍或贵州省生源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
7.“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黔东南州剑河县2024年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2份。
资格复审在剑河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各选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及条件,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剑河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提供学历、资格证书、证明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
咨询电话:0855-5227189(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5-5221447 (剑河县纪委县监委)
剑河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公示表.xlsx
剑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