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苗族婚姻缔结主要有以下程序
苗族婚姻缔结,主要有以下程序:请媒、说亲、讨八字、讲彩礼、结婚、婚奁、婚筵。
罗甸苗族婚姻,历来是一夫一妻制。也有个别婚后多年无子而纳妾的。解放前,以父母包办婚姻为主,有同姓不婚及不与外族通婚的婚俗。解放后,由于长期和布依族、汉族相处,婚俗也发生了变化,自主婚姻日渐增多,打破了长期以来不与外族通婚的旧习俗。
苗族自古以来有玩坡的习俗,它给苗族男女青年提供自由恋爱的场所,择偶机遇。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外族青年可自由参与玩坡。苗族男女青年 15 — 16 岁就开始参加“玩坡”的社交活动,通过玩坡认识了解,而建立深厚的感情,男女婚姻无须媒人撮合,这种婚姻自由历史悠久,相传至今。
罗甸县境内的白家坡、董王、平岩苗族,玩坡的时间除了在农闲的春节,十、冬、腊月,冬年节,牛王节外,布依族过的三月十三、七月半,汉族过的端午节、重阳节,由于苗族同胞和当地的布依族、汉族人民同过以上节日,故也成为玩坡的好时机。过去,苗族男女青年玩坡是相约到一个山坡去相会,现在改变了旧习惯,除在坡上外,有的在小河边、公路上、田野里谈情说爱。男青年以歌来寻觅自己心中爱慕的姑娘,如情投意合者,姑娘就与男方对歌,促膝谈心,并主动打开带去的糯米饭、鸡蛋等招待心中的情人,经过多次交往,感情很深,互相了解,两人对大树或大山、岩崖盟誓确定终身大事。
从苗族彩礼中,可窥视到白家坡、纳坪、罗苏、罗暮等地区的苗族在婚俗中仍保留着母权制时代的遗风,同时并存着舅父与女方父亲权制相抗衡。最突出的一点是“还娘头”,必须给舅父年长者一份大礼,同时也要给女方大伯一份厚礼,姑娘要许配;必须得到舅父的同意,方能答应这门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