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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火车严禁携带七类物品
2008-07-23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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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火车严禁携带七类物品

 云南电视网7月22日报道:铁道部、公安局日前发出通告,要求在7月20号到9月20号期间,检查乘坐火车的旅客所携带的物品,同时规定了七类旅客严禁携带的物品。今天(7月22号),昆明铁路公安局的民警对禁止携带的物品向市民进行宣传。
 
    通告规定,7月20号到9月20号两个月内公安部门要对旅客携带的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的行包实行安全检查。其中有七类物品是旅客出行时禁止携带的。第一类物品是枪支、械具类,包括公务用枪、民用枪、仿真枪、道具枪、警棍、催泪枪、电击枪等。第二类物品是爆炸类物品,例如弹药、炸药、雷管、烟花、鞭炮、引线等。第三类物品是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第四类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黄磷、遇水燃烧的物品等。第五类物品是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毒害品。第六类是盐酸、硫酸硝酸等腐蚀性物品。第七类是放射性的物品。

    铁路公安局治安处副处长高宁宇:有一些物品你带来以后,比如说生产用的钝器、利器、不能随身携带,如果确定是需要的物品,就要办理托运手续,托运时进行实名登记一旦发现有旅客擅自携带了以上物品的,可以根据携带物品的类型分别处于行政拘留或者是刑法的处罚。铁路民警希望市民在出行时能够按照规定不要携带禁止携带的物品,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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