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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签字致孕妇身亡续:死者父母索赔121万
2008-06-26 阅读: 出处:新京报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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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泽宁)前日,死亡孕妇李丽云的父母向朝阳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追加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共计索赔121万余元。 去年,李丽云的父母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告上朝阳法院,提出1000元的索赔。

李丽云的父母李旭光夫妇称,2008年1月24日,他们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对被申请人朝阳医院提起民事诉讼,那时因李丽云死因没有查清,尚须尸检,而他们举债带来的5000元钱已经所剩无几,考虑到诉讼费的问题,所以才将索赔金额暂定为1000元。

 

现根据尸体检验报告,结合现有的证据,他们决定将向朝阳医院索赔的金额确定为人民币1218416.75元。其中包括停尸费、鉴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李旭光夫妇认为,朝阳医院恶意侵权并坐视家属的损失,给家属扩大精神损失,所以在变更诉讼申请中向其另追加人民币70万元的精神损害扩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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