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现场 家属举牌寻证人
目击者要求立“字据”保安全
连日来,从罗甸县筑城务工的陈通华兄弟4人每天都轮流在海马冲路口,举着牌子寻找目击者,指证11月6日在头桥海马冲路口,一辆工程小货车挂倒他们兄弟陈通海造成重伤一事。
“贵阳市×××局的工程车,将我家四弟陈通海挂倒在地上造成重伤住院33天,×××局始终不认账,由于证据不足,我们只有举牌找寻目击者,请求当天的目击者前来作证,还我们公道。”昨日早上,陈通海大哥陈通华在海马冲路口含泪告诉记者,为了四弟的伤,他们已经花去了近5万元。之前帮他们作证的好心人,也不知是什么原因,突然提出要他们立“字据”保证人身安全。
3名目击者出来作证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市一医重症病房,陈通海用微弱的声音告诉记者,11月6日10时55分,天下大雨,他从头桥骑自行车前往转湾塘,当他行驶到海马冲路口时,一辆拉着树枝的工程车从背后驶来突然转弯,车上的树枝挂在他的衣服上,顿时他就摔在了公路上,工程车迅速消失在视线中。
据陈通海大哥陈通华介绍,事故发生20分钟以后,他们兄弟4人赶到现场,只见地上有1平方米的血迹。得知在海马冲路口从事家电维修的陈某,在目击整个交通事故后,已搭摩托车顺着工程车行驶的方向追去,他们兄弟几人也赶了去,在金顶山找到了肇事逃逸的市×××局的工程车,陈某现场向交警指证了该车肇事逃逸。
“我们多次找到相关部门,都说这次事故证据不足,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只有通过在事发现场举牌找寻目击者,请目击者作证。”据陈通华介绍,他们兄弟4人从12月7日,在事发现场举牌找寻目击者至今,已经有3人前往交警部门指证当天的事发情况。
目击者要立“字据”保安全
就在陈家四兄弟在事发现场举牌寻找目击者的同时,让他们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陈通海二哥陈通信告诉记者,在海马冲路口做家电维修的陈某,在事发后赶到金顶山找到了肇事逃逸的工程车,让他们想不通的是12月8日,陈某居然要求他们立“字据”保证他的人身安全。他们考虑到陈某为自家兄弟的事情出了这么大的力,在无奈的情况下,只有立“字据”给好心人,保证其财产和人身安全。
昨日中午,记者找到要求陈家兄弟立“字据”保证人身安全的陈某,他非常生气地说:“我已经把他们的保证书放在家中了,以后别来问我任何情况,没想到做好事做成这样,以后我再也不会做好事了。”
事故有待鉴定
车牌号为贵AE322X的驾驶员李某告诉记者,他所驾驶的车是一辆双排坐小型车,11月6日早上,他从油榨街拉了一棵小树回到单位,树枝超出车厢还不到一米,大概11时许行驶到海马冲路口,他和坐在车上的6名工人,都没见到车上树枝挂倒骑自行车的人。
“没有交警部门的认定,我们没有义务承担责任”,市×××局办公室主任张春萍告诉记者,目前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所以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就是贵阳市×××局城市绿化管理处的,如果鉴定结果指出肇事车辆属于本单位的,他们一定会负责。
据市交警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人赵警官介绍,他们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由于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许多证言证词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他们将在近日举行专家鉴定会,通过综合分析证据的可信程度做出结论,最后再下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