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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制品有“标识”才可销售
2008-10-15 阅读: 出处:贵阳日报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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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日报讯(王丹丹) 昨日,贵阳市工商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对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清理的紧急通知》,今日起,我市工商部门将对9月14日前“出产”且没有相关标识(的奶粉和液态奶进行下架处理。这些奶粉检测合格后,在外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后,才能重新上架销售。

    《通知》要求,进入流通环节的2008年9月14日(含14日当日)以前生产的各类乳制品,必须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由经营者就地封存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下架乳制品的范围: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包括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就地封存的奶制品由生产企业批批送检后,在产品最小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标识后方可出厂、销售。

    对于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批批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的乳制品,可不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进行销售。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为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放心合格的奶制品,相关部门对9月14日以前的奶制品进行下架处理,但并不代表这些奶制品批批都有问题,请消费者不必恐慌。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仍有9月14日前生产的液态奶或奶粉在销售,可拨打12315举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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