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可以自编自选网上预定
全省10月1日起施行,仅限小型汽车
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从10月1日起,我省小型汽车车主可以通过互联网站,按机动车号牌编码规则编写自己喜欢的且没有人使用的机动车号牌,确定号牌号码预约选号后,在规定的一个月时间内,到住所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登记业务。
昨日上午,记者在全省机动车登记规定培训班上看到,全省各地公安交警车管所负责人和业务民警正在进行紧张的培训学习。
据了解,目前我省已编写完成互联网上小型汽车自编自选号牌系统,10月1日起,车主可进入贵州省交警总队互联网站,自编自选自己喜欢的号牌。
自编号牌的适用范围为小型汽车(出租客运车除外),即悬挂蓝底白字牌照的中型以下的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自编号牌适用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小型汽车的新车注册登记、转入登记业务。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需于车管所内办理,转移业务受理后,方能进行自编号牌。
对于其他号牌种类、其它业务种类不实行自编号牌,仍旧保留计算机自动选取(即五选一)方式。
自编号牌的号段范围、编选号牌采用二种组合方式。第一种是第一位号码序号采用英文字母,第2、3、4、5位号码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第二种是第一位和第二位号码序号采用英文字母,第3、4、5位号码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
实施自编号牌后,各车管所仍提供原来使用的计算机自动选号(即五选一)的方式,车主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计算机自动选号和自编号牌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且只能选择其一。如果选择计算机自动选号的方式,车主可以当场领取机动车牌证。如果选择自编号牌的方式,号牌不能当场发放。由于自选号牌要按需订制加工,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正式的机动车号牌,车管所打印出登记证书、行驶证和领牌通知书,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给车主,车主凭行驶证和领牌通知书15天内到车管所领取正式号牌或留下详细联系地址自愿选择(费用自理)通过快递方式接收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