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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剑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08-07-20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2008年剑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州人事局批准,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剑河县户口或生源);
    2、本州外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8日—2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书(2008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报考卫生岗位的考生需持相应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属放宽年龄条件的,同时持经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8月8日-10日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剑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调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类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应聘管理岗位及“专业不限”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考试;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均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由剑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08年8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 — 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4:30 — 17:00 《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由剑河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数确定。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剑河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剑河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聘用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报考县民族中学、革东中学和县职校各招聘职位的考生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其他职位进行面试。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剑河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由剑河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二)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三)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四)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五)截止2008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的;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八)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剑河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用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事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855—5227189   剑河县人事局计调股
    监督电话:0855—5228093   剑河县人事局纪检组办公室
 
 
            剑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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