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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剑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08-07-20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 ] [发表评论]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2008年剑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州人事局批准,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剑河县户口或生源);
    2、本州外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8日—2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书(2008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报考卫生岗位的考生需持相应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属放宽年龄条件的,同时持经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8月8日-10日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剑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调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类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应聘管理岗位及“专业不限”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考试;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均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由剑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08年8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 — 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4:30 — 17:00 《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由剑河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数确定。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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